
高建鋼比普通鋼多了一些要求。
高層建筑用的鋼板簡(jiǎn)稱(chēng)高建鋼,它具有易焊接、抗震、抗低溫沖擊等性能,主要應用于高層建筑、高層建筑、大跨度體育場(chǎng)館、機場(chǎng)、會(huì )展中心以及鋼結構廠(chǎng)房等大型建筑工程。高建鋼板與普碳或低合金鋼板相比,屈服強度設定了上限,抗拉強度有提高,對碳當量、屈強比指標有要求。
高建板通常情況下都是用中厚板軋機生產(chǎn)的,但也不排除用爐卷軋機和熱連軋機組生產(chǎn)。高建板主要是部分特厚板、厚板、中厚板、中板等。一般來(lái)說(shuō),高層建筑用結構鋼板的厚度為10~100MM,寬度為1600~3500MM,長(cháng)度為6000~18000MM。
高層建筑用鋼受力情況復雜,要求具有安全可靠性高、使用壽命長(cháng),并能夠抵御一定的地震烈度的破壞等特點(diǎn),這就決定了高層建筑結構用鋼板要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能,主要有以下幾點(diǎn):
(1)能夠抵御一定地震力的破壞,要能防震和抗震。為此鋼板不僅要具有足夠的抗拉強度和屈服強度,而且要具有較低的屈強比。低的屈強比能夠使材料具有良好的冷變形能力和高的塑性變形功,吸收較多的地震能,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。
(2)要具有良好的焊接性能,做到焊前不需預熱,焊后不需熱處理,以便于現場(chǎng)施焊,從而減小勞動(dòng)強度、提高勞動(dòng)效率。
(3)要具有較高的塑性和韌性,以使鋼板具有良好的力學(xué)性能。
(4)要具有較小的屈服強度波動(dòng)范圍。屈服強度變動(dòng)范圍大時(shí),建筑物各部分之間屈服強度的匹配可能與設計要求值不同,容易產(chǎn)生局部破壞,降低建筑物的抗震性。因此,日本標準中規定屈服強度波動(dòng)范圍不大于120MPA。
(5)采用焊接連接的梁與柱節點(diǎn)范圍內,當節點(diǎn)約束較強、并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作用時(shí),要求鋼板必須要具有一定級別的抗層狀撕裂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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